市财政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发放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0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创业孵化基地更好地发挥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功能,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市人社部门对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考核、认定、申请后,我市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79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金进行奖补。
我市现有包括农村合作社、退役军人组织、民营企业等14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这些孵化基地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孵化创业小企业、带动就业、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支持孵化平台建设,将市级孵化基地奖补资金标准提高到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要求,一方面,市财政局继续落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金发放补贴,对我市14家基地进行奖补,涉及金额780万元。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文件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吸纳创业企业入驻孵化,在保证原政策不变的同时,给予每户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困难补贴。经过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受疫情影响进行评估,其中辽砚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4家基地对入驻企业租金及管理费进行了减免,共计58.6万元,市财政部门对这4家基地进行了一次性困难补贴,合计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