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财政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门户网站建设、舆情应对、建议提案办理、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统筹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及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研究拟订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参与拟订重大财政政策并汇总有关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前瞻性课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财经领域的重要信息、动态,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调研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
(四)税政科。拟订权限内有关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财政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并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
(五)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研究分析财政运行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组织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和预算信息公开,指导县(区)、乡镇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
(六)国库科。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及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入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八)资产管理科(企业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市本级公务用车政策制定。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统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综合计统科。参与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负责财政数据检索、整合、分析等,负责财政供养人员统计分析和数字财政建设工作。
(十)行政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信访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承担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政法科。承担政法委、公安、司法(监狱)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政法以及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商务、供销合作、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装备、新型原材料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研究落实国家、省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研究提出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草原、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承担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基层财政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制度、规划、方案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负责对基层财源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与服务工作,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及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八)债务管理科。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组织还款,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
(十九)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财政监督科。监督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县(区)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十一)绩效管理科。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二十二)金融风险防控科(金融企业党建科)。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各项工作部署,协调组织银行、保险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分析工作,推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按照省委省政府金融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部署,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工作,协调推动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加强中央驻溪金融管理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分工协作;协调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承担协调组织证券业机构、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等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监测分析工作,推动加强重点风险防控,承担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业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准入初审及日常管理,按照上级监管部门有关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署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属地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督促地方金融从业组织落实属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方金融从业组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金融工委工作要求。按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承担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
(二十三)金融服务发展科。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省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市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本溪企业境内外上市以及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的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拟订促进全市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金融业数据运行分析工作;承担银行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引进和重大事项协调服务工作,服务驻溪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协调引导银行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配合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指导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