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调整预算的相关规定,对年度执行中财政收支与年初预算发生变化的,要结合市本级预算实际执行情况,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市本级(含高新区)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市本级(含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为181.36亿元,拟调整为204.64亿元,增加23.28亿元。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6亿元,由年初安排的54.26亿元调整为57.86亿元。
2.调入资金减少7.9亿元,由年初安排的9.85亿元调整为1.95亿元。
3.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48亿元,由年初安排的6.52亿元调整为8亿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5.38亿元,由年初安排的34.6亿元调整为59.98亿元。
5.上年结余收入增加0.72亿元,由年初安排的9.79亿元调整为10.51亿元。
上述合计,总收入增加23.28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上解上级支出减少3.8亿元,由年初安排的29.4亿元调整为25.6亿元。
2.补助县区支出增加1.7亿元,由年初安排的32.3亿元调整为34亿元。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增加0.92亿元,由年初安排的3.22亿元调整为4.14亿元。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增加24.46亿元,由年初安排的31.38亿元调整为55.84亿元。
上述合计,总支出增加23.28亿元。
(三)预算平衡
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04.6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04.64亿元,仍然保持收支平衡。
二、调整市本级(含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为36.98亿元,拟调整为58.4亿元,增加21.42亿元。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1亿元,由年初安排的7.32亿元调整为8.42亿元。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2.67亿元,由年初安排的13.95亿元调整为36.62亿元。
3.上年结余收入减少2.35亿元,由年初安排的13.1亿元调整为10.75亿元。
上述合计,总收入增加21.42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7.52亿元,由年初安排的21.29亿元调整为31.16亿元,其中:其他支出增加9.87亿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2.35亿元。
2.调出资金增加1.1亿元,调整为1.1亿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增加12.8亿元,由年初安排的10.5亿元调整为23.3亿元。
上述合计,总支出增加21.42亿元。
(三)预算平衡
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为58.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为58.4亿元,仍然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