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力提效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保障,化解风险矛盾,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54.1亿元,增长4%;非税收入26亿元,增长18.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1.1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59.7亿元、新增债券转贷收入0.3亿元、调入资金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6.7亿元,收入总计294.8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亿元,同比增长6.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5.9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55.6亿元、结转下年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41.5亿元,支出总计294.8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8亿元,同比下降2.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县区上解收入、债券转贷收入等213.7亿元,收入总计258.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1亿元,同比增长4.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县区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175.4亿元,支出总计258.5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3亿元,同比下降5.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1.1亿元、县区上解收入21.8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59.7亿元、新增债券转贷收入0.3亿元、调入资金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7亿元,收入总计255.3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4亿元,同比增长5.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5.9亿元、补助县区支出75.3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43.9亿元、转贷县区债券支出12.2亿元、结转下年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18.6亿元,支出总计255.3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5亿元,同比增长60%,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6.6亿元、调入资金2.4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6.5亿元,收入总计73.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3亿元,同比增长164.3%,主要是当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出和土地拆迁成本增加拉动。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6.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和滚存结余6.7亿元,支出总计73.5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亿元,同比增长122.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52.1亿元,收入总计60.8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2亿元,同比增长209.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32.6亿元,支出总计60.8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亿元,同比增长162.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6.6亿元、调入资金1.5亿元、上年结转和县区上解收入10.8亿元,收入总计59.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9亿元,同比增长418.9%。加上补助县区支出2.7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8.7亿元、转贷县区专项债券支出8.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和滚存结余1.8亿元,支出总计59.1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亿元,其中:利润收入17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756万元,清算收入6,42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等1.9亿元,收入总计2.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支出626万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补助资金3,100万元后相应调减当年支出额。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和结转下年支出等2.8亿元,支出总计2.6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7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1.2亿元,收入总计1.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支出80万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厂办大集体改革专项补助资金3,100万元后相应调减当年支出额。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和补助县区支出等1.6亿元,支出总计1.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1.8亿元,同比增长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2.6亿元,同比增长10.4%。当年收支缺口0.8亿元,滚存结余26.3亿元。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 目 | 收入 | 支出 | 当年结余 | 滚存结余 |
社会保险基金合计 | 518,023 | 526,253 | -8,230 | 262,91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3,212 | 20,781 | 2,431 | 38,00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23,469 | 222,985 | 484 | 5,09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含生育保险) | 186,650 | 202,428 | -15,778 | 125,96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含新农合) | 54,705 | 54,183 | 522 | 77,784 |
工伤保险基金 | 29,987 | 25,876 | 4,111 | 16,076 |
(五)政府债务情况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政府债务限额3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4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7.2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91.5亿元,低于政府债务限额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4.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7.1亿元。
市本级(含高新区)政府债务余额31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1.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2.7亿元。
二、2023年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锚定目标任务,克服重重困难,聚焦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推改革、强管理、严纪律,提升“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开源节流,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强化收入征管,深挖增收潜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在财政收支两端同步发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组织收入坚强有力。把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收入分析和研判,动态跟踪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从严堵塞征管漏洞,大力挖掘资源性、资产性非税收入潜力,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年初目标3.3个百分点,超收2.5亿元。
减税降费精准落实。动态掌握“减免缓退”情况,精准测算资金规模,加强库款资金保障,推动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全市新增减税降费预计13.9亿元,其中企业留抵退税7亿元,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直接惠及企业。
争取资金谋见成效。研究吃透国家、省政策支持方向,加强与上级部门纵向沟通,强化市直部门之间横向联动,统筹各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100万元,出台《本溪市争取上级资金考核激励办法》,推动全市在投资项目资金争取上实现新突破。全市累计获得上级各类补助113.7亿元,同比增长9.3%,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0.2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37.9亿元,为补齐全市民生短板、化解金融和债务风险提供资金保障。
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成为常态,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原则,实行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化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切实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聚焦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市委确定的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工程,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始终把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选项,民生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超过75%,财政在“六稳”“六保”工作中的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彰显。
(二)坚持底线思维,树牢安全意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提升预见性、前瞻性、警惕性,坚决防止出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兜牢“三保”支付风险底线。制定本溪市“三保”及刚性支出清单,明晰保障范围和标准,确保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和执行时方向明确、重点清晰。通过“三保”项目标识,跟踪全市“三保”预算编制、指标下达、预算执行、资金保障等情况,实现多维度、动态化、穿透式监控。继续发挥“专人专区”调度作用,进行“三保”风险排查,全市各级财政没有出现“三保”资金支付风险。
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编制地方债务风险化解“1+6”方案,实行“一债一策”闭环管理,压实偿债主体责任,分季分月到日挂图作战,提前落实到期政府债务,没有发生债务逾期违约事件。市本级(含高新区)成功申报财政部化债试点地区,争取再融资债券限额23.1亿元,置换了高息非标债务,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0.8亿元。
筑牢金融改革化险底线。落实省、市金融改革化险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省金控集团以增资入股或协议存款等方式为本溪银行和市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底线。
(三)坚持以政领财,围绕重点任务,助力“六个年”活动
围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六个年”活动,加强预算资金、财政政策、财政资源统筹,坚决做到市委工作部署推进到哪里,财政资金就跟进保障到哪里。
助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深入开展“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积极推进“双本”融合发展,按照“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对等支付”的原则,累计支付钢地历史往来挂账资金1.3亿元。按照市委全力支持本钢的要求,及时支付本钢环保改造项目资金1.4亿元,及时支付生活秀带项目本钢动迁补偿款1亿元,及时落实本钢留抵退税资金5.3亿元,助力本钢稳产增产。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280余次,形成财政系统服务企业、财政部门服务预算单位、财政机关服务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格局。
助力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统筹资金2.1亿元,支持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小华山大桥、滨河南路维修改造、7个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工程,有效保障城市更新。统筹资金3.7亿元,支持辽东地区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医疗中心和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民生项目,全力增进民生福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竞赛年”活动,投入资金299万元,有效保障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强化财税政策解读宣传,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采购额占全市的91%。积极推行“预付款”制度,开展电子保函业务,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助力改革创新动力增强。深入开展“重点改革突破年”目标,全力助推城市环卫、教育、医疗卫生三大领域改革。推进全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改革,科学合理制定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城市公交良性运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现主要河流跨界断面上下游地区双向补偿。
助力 “人才兴市”战略实施。深入开展“人才兴市推进年”活动,安排人才专项资金0.2亿元,用于科学家花园和人才公寓建设、人才遴选评选、人才引进生活补助、人才奖励资金兑现等支出。投入资金3.2亿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高中、职业、学前等阶段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实现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惠及各级各类学生2.3万人次。
(四)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坚决扛牢“为民理财”的重任,站稳群众立场,优先保障民生,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全面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投入资金9.9亿元,保障2.1万名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投入资金0.4亿元,确保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和居民医保等各项提标政策落实到位。投入资金1亿元,多渠道支持就业创业,促进就业形势稳定。
全力支持医疗健康事业。投入资金1.4亿元,支持金山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投入资金0.4亿元,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保障“乙类乙管”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过渡期医护人员临时性补助全部发放到位。
贯彻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投入资金2.1亿元,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张家河污水处理管线建设、土壤监测和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投入资金2.3亿元,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和森林培育、林业科技推广。投入资金2.5亿元,支持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建设和生态功能区保护。
巩固推进“乡村振兴”。投入资金1.7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资金1.8亿元,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314公里、美丽乡村4个、和美乡村15个、红色美丽村庄1个,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6个。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绩效评价在全省排名第二,桓仁县在全省县区排名第一。
支持“三个中心”建设。统筹安排资金0.7亿元,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和市纪委监委留置中心等项目建设,助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持续推动文旅体育和科技发展。投入资金1.1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文旅产业示范项目建设提升,保障第十三届运动会顺利召开。安排科技专项资金0.5亿元,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效能整体提升。
(五)坚持创新提升,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始终把改革作为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关键一招,敢于啃硬骨头、打攻坚战,抓好“数字财政”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紧跟省改革步伐,出台公共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等十个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方案,进一步规范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专户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在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利率水平等因素,对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运营,实现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全年增加收入近千万元。
“数字财政”建设纵深推进。完成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省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预算单位自有资金一体化支付,多次在全省财政系统作经验交流,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始终稳居全省前列。
绩效管理改革实现突破。组织预算单位对上年度165个部门(单位)整体和26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在全省率先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抽审,持续在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领域发力,预算绩效管理全省考核排名第二,首次荣获“优秀”等次。
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监督指导、市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经济总量小、税源结构单一状况仍未改变。我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缓税、免抵调和一次性非税收入等非经济因素相对较多,依靠常量税源增收空间有限。二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逐年增加,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较大,现有财力难以保障。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今明两年,我市每年到期政府债务和“PPP”项目政府付费90亿元左右,偿债压力巨大,风险防控任务艰巨。这些问题都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解决。
三、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至关重要。
从宏观经济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仍然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国内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为此,我们既要正视困难,更要坚定信心,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更加善于从经济发展周期的比较分析中进行前瞻性、系统性思考,更加善于有针对、有重点地解决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动财政事业继续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发展,高质高效完成好市委各项任务和市人大各项决议。
2024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牢牢把握“34456”思路举措,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改善和保障民生,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实事求是、科学测算财政收入预期目标,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二是坚持“三保”优先原则。坚决落实保“三保”、防风险、促发展的支出保障顺序。三是坚持资源统筹原则。坚决整合各类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常态化盘活收回结余结转资金,推进各类存量资产处置变现,推动国有资源充分利用。四是坚持绩效导向原则。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绩效。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4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61.4亿元,增长13.4%;非税收入22.6亿元,下降12.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1.1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34.8亿元、调入资金1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2.8亿元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2亿元,收入总计248.9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78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136.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41.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7.3亿元和政府债务还本支出43.6亿元,支出总计248.9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7亿元,同比增长4.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160.3亿元,收入总计207.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93.7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72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1.7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113.6亿元,支出总计207.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1.9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税收收入25.7亿元,增长22.6%;非税收入16.2亿元,下降15.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1.1亿元、县区上解收入21.6亿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34.8亿元、调入资金15.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4.6亿元,收入总计203.4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9.6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68.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6%,主要支出事项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亿元、教育支出6.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3亿元、农林水支出1.1亿元、城乡社区支出8.1亿元等;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20.8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7.3亿元、补助县区支出43.4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8.1亿元和转贷县区债券支出5亿元,支出总计203.4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1.2亿元,同比增长3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5亿元,增长65.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6亿元,下降76.5%;污水处理费收入0.6亿元,增长6.3%;彩票公益金收入0.3亿元,下降17%;其他收入等0.2亿元,增长3.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8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6.7亿元,收入总计36.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2.1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17.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3%,主要支出事项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5.2亿元;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4.4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3.8亿元和年终滚存结余2.9亿元,支出总计36.5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3亿元,同比增长40.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10.7亿元,收入总计2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6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10.4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1.4%;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2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和结转下年使用等11.4亿元,支出总计23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剔除高新区后: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9亿元,同比增长28.5%,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亿元和县区上解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20.4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5亿元,其中:财力安排支出8.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2%,主要支出事项包括:城乡社区支出5.4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6亿元;上级专项和上年结转安排支出1.2亿元。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2亿元、转贷县区专项债券支出2.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补助县区支出1.3亿元和滚存结余0.8亿元,支出总计20.4亿元。
以上收支相抵,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等2亿元,收入总计1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4亿元,加上调出资金等14.6亿元,支出总计16亿元。收支相抵,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等1.4亿元,收入总计15.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及补助县区支出等14.2亿元,支出总计15.4亿元。收支相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2.6亿元,同比增长7.8%。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4.3亿元,同比增长8.6%。当年收支缺口1.7亿元,滚存结余22.1亿元。从2024年1月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不再由市级单独核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科 目 | 收入 | 支出 | 本年结余 | 滚存结余 |
社会保险基金合计 | 525,891 | 543,406 | -17,515 | 221,115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5,737 | 22,125 | 3,612 | 42,57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46,161 | 246,124 | 37 | 384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含生育保险) | 195,040 | 217,735 | -22,695 | 98,276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含新农合) | 58,953 | 57,422 | 1,531 | 79,885 |
四、2024年重点工作落实举措
2024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本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财政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生财有道,全力以赴抓收入、育财源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发挥财税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收入形势分析、预期管理、动态监测和研判调度,加强税源精准管控,努力挖掘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增长潜力,坚决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期目标。
统筹整合政府资源。完善结转结余资金规范管理和收回使用机制,定期核查清理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不需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通过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抓好存量增量财源。继续在有基础、有优势的传统产业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双本”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方向改造升级。强化创新驱动,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区域内相关产业集中集聚,助力构建具有本溪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政府有税收的良好财源格局。
(二)坚持理财有方,全力以赴保支出、优结构
保障财政支出重点。建立完善“有保有压”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加大对教育、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稳经济、扩内需、提预期作用,大力支持重大项目招商、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企业稳产增产,促进消费市场提振信心。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健全重点项目常态化监控、新增项目常态化申报、预算执行常态化清理机制,加大预算执行与当年追加、次年安排“两个挂钩”力度。抓住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和组合融资政策机遇,提高项目包装储备质量,实施资金穿透式监管,切实避免债券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投向不合规等问题。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思想贯穿工作全过程,从严从紧压缩行政开支,一般性支出压减20%,办公场所物业费整体压减20%,公务用车维护费压减30%。分类分批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支出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守财有节,全力以赴防风险、守底线
兜牢兜实“三保”风险底线。加强预算编制及审核,精准、足额、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逐级完善“三保”应急预案,强化“专人专区”联络、“点对点”调度,强化动态预警监测,坚决确保 “三保”全程可控、底线可守。
稳妥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定落实年度“一债一策”方案,将偿债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强化到期债务预警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将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和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化债,打造偿债资金的“蓄水池”和债务风险的“防火墙”。
积极应对财政支付风险。建立完善库款运行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着力提升库款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运用系统性、创新性思维逐项研究消化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分类精准施策,坚决杜绝新增暂付款。
(四)坚持用财有效,全力以赴增福祉、惠民生
高效推进民生改善。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职业教育提升水平。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适当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力度。继续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突出抓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不断夯实扎牢社会保障 “安全网”。
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紧盯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重点支持大气、水体、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升。抢抓辽东绿色经济先行区建设机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筑牢辽东绿色生态屏障。
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支持滨河南路维修改造(溪湖桥至彩屯桥)和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运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功能。
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各项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五)坚持管财有力,全力以赴促改革、强管理
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共抓财源、共促发展的市与县区收入分配关系。
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持续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与应用,稳步推进账户管理、总决算和直达资金等新业务模块上线运行,扩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实现财政数据的运行监测和综合利用。
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扩展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的类型和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全覆盖。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各项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行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效对接,供应商异地投标,采购人全程网上操作,全国留痕、公开透明、有证可查,实现从预算到招标、从验收到支付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大审查监督,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主动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和内控建设评价,探索内控建设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相衔接,助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唯有奋斗;扬帆破浪,正当其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汲取财政管理改革宝贵经验,深化财政工作规律认识,锚定新时代财政事业发展方向,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财政保障能力达到新水平,财税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财政治理效能实现新突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本溪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再融资债券。是指为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本金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
3.新增债券。是指在财政部核定的新增债券限额内,地方政府举借用于本地区当年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券。
4.转贷收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中央和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债券,地方政府由上级政府代为发行债券后获得的收入。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6.上年结转收入。是指上年支出预算中一部分虽未支付,但有专项用途、需要在本年度继续使用,从而形成的收入。
7.结转下年支出。是指本年度支出预算需转到下年度继续安排和使用的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基金预算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基本原则。
9.专项债券。是指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为了筹集资金专门用于某项具体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10.滚存结余。是指当年年底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当年上级各项补助,减去当年上解上级和地方实际支出后,形成的年终结余。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13.留抵退税。是指对当期不能抵扣、留待将来进行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的税收优惠政策。
14.一般性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而发生的会议费、业务费等经常性支出。
15.“三保”支出。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16.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是指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17.电子保函业务。是指以政府采购网为依托,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手段,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
18.财政专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
19.协定存款。是指对公客户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双方商定对公客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存款以应付日常结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定额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0.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指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
21.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22.免抵调。是指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3.“PPP”项目。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24.财政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需及时清理结算,且应按资金性质和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