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政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本溪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1 13:54:5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管理及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度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

2.学分登记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3.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形式。

三、继续教育形式

网络在线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培训服务机构,登录网址(https://benxi.dongao.com)按网上提示流程操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7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满足会计人员学习需求,现开通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补充学习。

五、培训费用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33元,补学2022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为每人每年33元,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

六、咨询电话

东奥会计在线:4006275599、4006275566

财政局会计科:024-4283663242836634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