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本溪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本溪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16年至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财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理念和水平有效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明显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今后五年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财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和财政“十四五”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以持续提升财政干部及管理服务对象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繁荣财政法治文化,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系统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广大财政干部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遵从度持续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利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分类实施、对症施策、精准发力,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党组党校重点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列入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利用宣传屏、网络专栏等渠道大力宣传,通过开展专题讲座、领学研讨等方式加强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宣传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开展系列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用,重点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积极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我市重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学习宣传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公共卫生安全、突发应急管理等法律,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法律宣传,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财政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提升财务会计人员对财政法律法规遵从度,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自觉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三、持续提升普法对象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
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治讲座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和党内法规。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持续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
将法治教育纳入财政干部教育体系,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认真落实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旁听庭审制度等,切实增强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频次和时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着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关于财政管理、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财务会计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养成遵纪守法、不做假账的习惯。从不同群体的特定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财政法治宣传效果。加强与本溪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合作,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治素养
加强政府采购、会计、投资审核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的力度,建立健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制度,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财政政策起草过程开展普法
将普法融入立法,注重在财政立法和财政政策制定、修改过程中加强普法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利用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后,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通俗易懂语言进行同步解读,开展媒体访谈、专家解读、宣讲培训、知识竞答等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注重同步加强普法宣传。在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进行实时普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把普法融入预算管理过程
坚持财政普法与预算管理实践相结合,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财政管理环节,主动宣讲财政法律知识,解释财政政策,使预算管理过程成为向对口服务单位和财务会计人员宣传讲解财政法治的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释法析理,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研究影响面广、适用性强的财政典型案例,建设典型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让对口服务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将典型案例转化为财政普法生动教材,实现以案释法与对口服务单位、社会公众普及财政法律知识的“零距离”。
(五)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部门内网普法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定期刊播财政普法信息。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扩大财政普法资源供给。结合财政实际,积极探索短视频、新媒体等新媒体技术,创作法治宣传作品,适应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增强传播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的体验,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普法
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市注协、市评协、财经院校、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财政普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财政法律人才等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七)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鼓励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利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体现法治元素。支持并推动有关单位利用现有场地,积极创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利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鼓励创作展演富有财政特征、体现本溪特色的法治文艺节目,为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普法责任。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市局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本规划的实施。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相关负责人要协助督导落实,要把推进财政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普法机制。市局税政法规科负责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时限等。各科室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承担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普法责任,加大对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本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区)财政局应结合当地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局税政法规科要加强普法中期评估、终期验收,针对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法治素养提升效果进行分析研判、科学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鼓励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绩效加分,对重视不够、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局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进行约谈,予以绩效扣分、通报批评。
(四)加强工作保障。市局机关、中心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要根据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普法经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优先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探索建立财政系统普法讲师团,强化信念理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