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 本溪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本溪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本溪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溪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7年,在中共本溪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促进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根据市国资委统计,截止2017年末,我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7.2亿元、负债总额12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2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17年末,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6.4亿元,负债总额278.3亿元,所有者权益18.1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止2017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81.6亿元、负债总额157.7亿元、净资产总额123.9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1.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79.9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统计,截止2017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8,413.94平方公里,林地总面积1,016万亩,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56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根据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本溪市国有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一是制定出台了《本溪市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本溪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24件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为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二是围绕公共服务、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行业,组建了市属国有控股公司。三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大力推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出台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五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和本溪市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经理层成员指导意见。
明确国资监管职责,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一是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2项行政职权,确定权力清单8项。二是强化国资监管。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建立了外派监事制度。起草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审批办法》,采取抽查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出资企业进行稽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件的发生。三是确保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一是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序时进度。二是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同步推进相关工作。三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稳步推进。整合组建了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承担起市直“关、停、破”企业善后事务工作。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办法,对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积极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框架体系。一是通过组织编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季度快报,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及时掌握地方金融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加强对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不断提高防范财务和资产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规范交易有关工作,通过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积极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市属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对规范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扶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展。一是为企业减包袱、增动力。划拨政府资产抵顶历史借款,减少企业坏账。二是积极推进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
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省委、省政府已经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自2019年起组织实施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按照薪酬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方向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我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情况和近几年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调研。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一步执行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共同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化。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规范及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质量和效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全面把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标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没有实行标准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学习借鉴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使用年限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推进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行了《本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标准配置标准》,有效提升了国有资产使用质量和效益,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置标准明确、使用年限有效、处置审批审核严格,力求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益、质量、作用最大化。
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水平。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创新资产管理手段,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日常处置动态化、信息数据系统化。以年度部门决算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对年度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数据进行审核统计,不断强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研究探索和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注重强化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维护与更新,有力提升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各相关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有效保障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了生态文明。一是全面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强化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理顺各部门工作职责,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自然资源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三是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属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状》,抓好对县区政府的耕地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完成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了耕地保护和监管职能,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四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土地依法公开出让。坚持集体审批制度,依法实施招拍挂制度,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挂牌出让制度。五是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制度,防止自然资源资产流失。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推进国企整合重组。结合机构改革、事转企改革和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对脱钩移交企业和现有行业相近的控股公司实施再整合。二是扎实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力支持服务本钢集团混改。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水洞旅游集团、建工开发公司、水泵公司混改。三是着力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依法有效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作用,研究出台《规范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试点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工作。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营效益的员工工资决定机制,推动薪酬分配向高技能、营销、艰苦岗位以及优秀管理者倾斜。四是全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全力抓好稳增长工作,力争国有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稳定增长。五是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尽快完成本钢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督促交接双方做好资产划转、项目维修改造前期准备等工作。督促其他央企、省属企业尽快落实资金,签订正式合同。其次是采取破产等有力措施,加快完成今年“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同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不彻底、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的收尾工作。为明年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创造条件。最后是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尽快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性质界定,做好资产清查、审计、评估、资产处置、职工身份认定、养老保险核销、职工安置等工作。统筹使用奖补资金。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六是不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进市属企业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落实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制度。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得到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国资监管队伍工作作风转变,更好服务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七是有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采取抽查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出资企业进行稽查,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结合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工作,把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各部门、各地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抵御风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同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国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以及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监管等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三是促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服务。支持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四是落实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财务监管,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自我救助、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与本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金融风险传导防火墙。
(三)加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一是不断加强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环节,以及产权管理、统计报告、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各项制度,努力实现资产管理政策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三是结合即将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工作,努力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对接,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提升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办理,完善资产统计功能,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五是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加快建设地方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并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家权益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要素有形市场建设,完善自然资源有偿出让方式,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监管制度。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坚持“五位一体”发展理念,促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坚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保值增值目标,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探索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保障管理行为规范运行。四是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制度。全面强化土地、矿产、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监管,围绕“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重点内容,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制度。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二是进一步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加快实现地方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三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市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