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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本溪市地方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14:09:49 浏览次数: 【字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8年6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8年10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一、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市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1户,即本溪市商业银行,是注册地在本溪市的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克服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困难,不断推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实力日益壮大,金融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1.资产总量。截止2017年末,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6.4亿元,负债总额278.3亿元,所有者权益18.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3亿元,净利润1.1亿元,实缴税金总额0.8亿元。

2.股本构成。截止2017年末,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实收资本10.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5.9亿元,占比54.4%。

3.对外投资情况。由市商业银行发起成立两家村镇银行,其中,持有本溪市同盛村镇银行股份占比为20%,持有本溪市禾丰村镇银行股份占比为30%。

(二)我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框架体系。近年来,按照制度管事理念,财政部门以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抓手,不断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一是通过组织编报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和季度快报,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及时掌握地方金融企业基本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加强对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不断提高防范财务和资产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规范交易有关工作,通过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积极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市属金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对规范金融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扶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市政府及财政等管理部门不断深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改制,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展,不断完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3.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调研。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省委、省政府已经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自2019年起组织实施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按照薪酬制度与现代企业治理方向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我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情况和近几年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调研。

(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数量少且规模小,难以承担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重任。市属国有金融企业仅有市商业银行1家,与我省其他市地的市属商业银行相比,企业规模差距巨大。市属国有的担保、证券、保险、金融控股、信托、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类型的金融企业仍为空白。

2.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对我市财政收入贡献率偏低。从2013-2017年营业收入和实缴税收情况看,市商业银行五年来营业收入增长乏力, 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率不高。

3.金融企业创造力、竞争力、激励约束机制不强。市商业银行至今未能实现“走出去”,未能在本地区之外开设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健全和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促进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结合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工作,把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与各部门、各地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抵御风险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对同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对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国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以及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监管等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促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服务。支持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四)落实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加强财政财务监管,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自我救助、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与本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金融风险传导防火墙。

(五)加强党对地方国有金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配合市委组织部门抓好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强化对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