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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05-20 18:59: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财预〔2021〕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已将你省(区、市)全部革命老区县纳入测算范围,请按照财预〔2019〕6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省内实际自行确定补助范围,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1年8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2021年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3月底前,报送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总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