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0:42: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0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