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5 15:32: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财关税〔2020〕13号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