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采购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代理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本溪市财政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