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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17: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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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404号)(1).pdf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根据财政部《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和《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高端会计人才的必要性

 会计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不仅关系到提高会计行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而且关系到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会计人才强省的大局。

 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高端会计人才。启动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促使一批知识体系完整,眼界开阔,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乐于创新和奉献的高端会计人才快速成长,带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会计强省目标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选拔培养对象

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省内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省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对象实行个人申报、部门推荐、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申报人要在“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和主管部门推荐后将《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笔试。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试题类型以案例情景设置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制度、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英语等。经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能力、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聘请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申报人的得分。

(四)确定人选。省财政厅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人选,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周期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周期为2年。选择省内会计专业学科排名领先、师资力量雄厚、具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经验的大学作为委托培养单位,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引入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主要分为知识拓展阶段和能力提升阶段。

第一年为知识拓展阶段。采用集中培训方式,依托培养单位,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要教学形式。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管理、信息技术、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领导力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年为能力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培养管理

省财政厅和委托培养单位共同对学员进行全过程管理。

(一)日常管理

委托培养单位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学绩评定等管理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二)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因学员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三)毕业考核

根据学员培训的考勤情况、完成研究课题及论文的质量等综合表现,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颁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四)跟踪管理

    建立辽宁省高端会计人员信息库,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财政厅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定期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实施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学员使用

毕业学员纳入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优先选择毕业学员成为辽宁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承担或参加省财政厅会计方面课题项目、政策咨询、征求意见、学术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

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七、培养经费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列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docx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报送地点和联系电话.xls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docx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