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4 11:19: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省财政厅《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第六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与补发 第三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本溪地区发放(或换发)满6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重新换发新证。请广大持证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换证,逾期后果自负。 具体换证程序,请参阅换证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42836632、42836634、42836568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