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本溪市财政局、本溪市中小企业局、辽宁省本溪市国税局、本溪市地税局、本溪市工商局、银监会本溪监管分局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财发〔2012〕219号)精神,市财政局会计处定于2012年12月18日早8点30分在市财政局后四楼会议室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会期限两天。望在各区报名的企业周知。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