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 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转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本人办字〔2022〕3号)要求,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逐项研究落实提出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统筹推进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全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将全面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承担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切实做好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工作,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国资国企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为载体,着力加强“三基建设”,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深化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大国企反腐力度,完善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化、法制化、专业化。
3.抓好企业稳定运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压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制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两利四率”要努力实现“两增一控三提高”,努力保持全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平稳运行。推动“双本”融合战略任务落实。对本钢299家厂办大集体关闭企业和8家未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配合本钢集团对其中的30户企业清算注销。支持本钢解决北钢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全力配合本钢将北钢公司联系紧密的非钢产业企业纳入管理,对“两非”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支持钢联公司提质增效,督促本钢落实5年过渡期扶持政策。
4.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对已经完成的任务开展自查评估,重点对公司制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三项制度”改革、“僵尸企业”处置、层级压减等任务进行专项督导,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做到全覆盖,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清算收尾工作,确保改革实效。
5.深化“三个一批”分类改革。整合一批方面,将按照行业相同、功能相近的原则,将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整合。混改一批方面,重点通过央地共建、省地联合以及吸引各类高质量发展的资本方参与国企混改或新组建的方式,推进客运集团、城建控股、辽东水务等企业在集团或子企业层面混改。退出一批方面,梳理企业非主营业务和子企业,将连续三年经营亏损、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注销力度,压缩管理层级在3级以内,减少法人户数13户。推进燃料公司、大有服装等13户企业破产终结。
6.强化国资监管责任落实。围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完善规划投资、预决算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等工作;围绕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强化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管等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推动工作;围绕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同时,加强省、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上下联动,倾情服务驻溪央企、省属企业,监督服务市属国企,指导服务县(区)国企。
7.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领导人员遵章守纪意识和学法用法能力,计划每月安排法制学习1次,学习法律法规13部,将法制学习和依法治企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履职的重要内容,贯彻到各级所属企业。完善人才管理机制,继续与辽科院开展战略合作,举办后备人才培训班,建立实训基地。加强普及性培训、企业岗位提升和技能提升培训。推动经营管理者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搭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对接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招聘平台,引进优秀毕业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资产管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我市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调整战略规划、强化资产管理。一是建立“党组织领导核心,股东大会充分行使权力,董事会科学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管层按照授权经营”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各主体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二是明确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确定化险发展两手抓的总体方向;在积极改革化险的同时,遵循合理、审慎、适度的发展原则制定资产规模发展目标及年度经营计划。
2.加大金融支撑与服务力度,助推本溪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促进我市金融企业围绕地区经济发展目标,主动对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结合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用款计划及相关金融诉求,有效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确保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减费让利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求本溪银行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规定,积极为信贷企业减费让利,同时,针对市场有前景、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增加授信、改变还息方式等措施进行帮扶。
3.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股权结构。目前省委省政府已经初步确定由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我市金融企业,本溪银行已于7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的议案》,下一步将待辽宁金控现场调研后,确定具体的入股价格和条件,以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股权结构。
4、加强风险管控,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本溪银行制定了《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做到业务开展制度先行,避免因制度缺失等因素带来国有资产投资损失。同时,结合自身审慎型风险偏好,采用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识别、监控或缓释各类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本溪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注重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跟进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组织开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核查统计,破除相关单位对国有资产的错误认识,提高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法依规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
2.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文件精神,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符合记账标准的资产要及时登记财务账,每年年末进行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保持数据一致,账账相符。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待处置的资产及时申报处置,保持账实相符。持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各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维护,积极做好部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信息数据的更新,提高资产日常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根据《本溪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规定,按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和资产共享“一盘棋”原则,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审核审批,将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对闲置资产采取跨部门调配、统一处置、抵顶债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实现国有资产合理调剂利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4.推动建立资产出资人与审计、纪检监察、党政督察相结合的监管协调机制。认真学习研究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积极推动建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以及资产调剂、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盘活闲置土地做好用地保障。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调度制度,梳理闲置土地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严格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持续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工作,做到应供尽供。同时,做好重点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工作,提前介入,全程服务。
2.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定我市2022年矿山治理计划,计划治理矿山460亩,督导10家矿山建设并通过省级绿色矿山验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要求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治理计划进行治理,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避免采富弃贫,实行储量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3.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各项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并完善了考核制度。开展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有效增加耕地保有量的土地开垦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制定印发《本溪市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4.推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对我市跨市河流流域水量分配份额进行细化分解,在充分考虑高质量发展和用水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了各县、区“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以林长制为重要抓手,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效率有效提升。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关系,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将经营方式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获取经济利益方式由利用森林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实现从“砍树”到“看树”、从“卖山头”到“卖生态”、从“卖木材”到“卖景观”的根本转变。
特此报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