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完成我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起草工作
按照《中共本溪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本委发〔2018〕34号)规定,市政府每年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根据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于5月中下旬召开,会议计划听取并审议《本溪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为做好代政府起草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全面反映我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本溪银行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尽其职,按期完成了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准备情况已向市人大财经委汇报,并根据市人大财经委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前,《本溪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已报市政府审阅,待批准同意后,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