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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救助资金 做好春节前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3 09:3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让我市困难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振兴发展成果,依据《本溪市人民政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7〕20号),近日,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累计下达各县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资金1.4亿元,用于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确保了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夕全面落实到位。

    困难群众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人员也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财政资金的及时下达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