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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完成2020年度“河长制”考评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16:29:3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作为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本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长制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县区财政考评和自评工作。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履职尽责,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攻坚克难,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市财政局全面完成了筹措资金支持河湖防洪薄弱环节相关项目建设和市级河长制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的工作目标,自评赋分100分。

按照全市“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运行合规。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河长制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拓宽包括中央资金、省市财政、县区财政、生态补偿资金、社会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助力河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太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我“河长制”太子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努力打造我市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河湖优美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