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完善扶持配套政策
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8]94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民政局关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报情况,本溪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220万元,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及责任险补贴。
一是运营补贴情况。补贴对象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举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本溪市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为140元/床/月。省财政按照不高于8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床100元,市级财政补助40元。经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市民政局、财政部门审批,2020年度补贴资金总金额为65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67万元,市级资金186万元。涉及全市112家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共入住老年人46644床月次。
二是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120元/床,其中省级财政补助60元/床,市财政补助20元/床,机构自筹40元/床。经市民政局审核申报,2020年度责任险总额为52万元,市级拨付资金34万元(含预先垫付省级资金)涉及养老机构93个,床位4294个。
市财政将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