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控考评为抓手 推动内控工作落地见效
为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有效防范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省财政厅内控办(财政监督处)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印发了《辽宁省财政厅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本着“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控考核指标体系,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重点,兼顾共性。对内控制度及内控操作规程明确的风险点进行量化考核,解决内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缺少抓手、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通过考核指标分值差异性设置,突出了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财政核心业务的考评,同时兼顾对机关运转、公共关系、法律风险等处室共性业务的考评。二是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内控综合考核指标将厅内各单位自查自纠、风险事件管理应对、专项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等纳入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专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相关单位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等纳入考评范围和指标体系,增强了内控考评办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三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根据我厅内控工作实际,由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考核评价,由厅内控办(财政监督处)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将内控考评结果与我厅年度实绩考核进行有效融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下一步,厅内控办(财政监督处)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年度的内控考评工作,推动内控工作落地见效。
(财政监督处,阎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