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落实民生政策 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为了做好这项民生工程,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印发《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14号)。
为确保提标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2亿元,用于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让困难群众与其他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次筹集的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622元提高到665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5004元提高到5400元;二是提高各地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由933元提高到998元;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890元提高到1985元。城镇和农村散居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分别由1680元、1415元统一提高到1798元,实现城市与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筹。就学未就业的成年孤儿,在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基础上再增加的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四是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与434元、470元、570元、54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65元、503元、543元、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