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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财政厅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4-30 13:44: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2020年4月20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9号),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各地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全省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以上;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省财政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7.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好各项提标政策,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社会保障处,回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