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 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检查的通知》(辽财库〔2019〕15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有关事宜的通知》(本财发〔2020〕2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及资金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一方面督促各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备案及资金管理制度。对已开户未备案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备案,填写《银行账户备案表》,报财政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账户,对按规定应撤未撤的账户,要尽快撤销备案等,全面清理存量账户,完善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要严格账户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将财政性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基本户或其他存款账户;另一方面,要求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预算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并将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