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积极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部署 为全市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政策支撑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落实,真正帮助各级财政部门及社会代理机构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3月18日,省财政厅召开网络会议,通过通讯平台对《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66号文件)进行解读,明确现阶段及终止应急响应后半年内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要求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参加,本溪市财政局采购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培训。
省财政厅就66号文件的实施强调,一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逐步恢复开展现场开评标活动,建立登记问询制度,严格开评标场地每日消毒制度,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二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采购需求,确认供应商报名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相关事宜。三是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是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比例最高可达100%。五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减免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以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六是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融资额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七是做好终止应急响应后,恢复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工作的准备。
会前,市财政局已正式行文对省厅66号文件向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进行转发,采购科全体人员将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文件的实质内涵,做好咨询解答。为全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