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财政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辽人社〔2020〕4号)要求,各地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与价格补贴总额应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6%,根据国家调查队本溪大队数据,2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CPI)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上涨21.7%,市财政局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积极调度资金,并督促各县区及时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到低保及特困人员手中。
目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涉及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数量为21,723人,补贴标准为150元/人,发放资金325.8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数量为19,004万元,标准为59元/人,发放资金112.12万元。确保了价格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有关要求,做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等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放价格临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