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部门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助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增加贴息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其中:对列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不高于3.15%)的50%和25%进行贴息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5%贴息;对列入省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2020年1月发放利率(即1.65%)的75%进行贴息,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资金1:1比例对企业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坚持特事特办,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企业享受政策情况。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和市直各部门,密切跟踪、全面了解企业对政府贴息、贷款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享受情况,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财政政策支持,让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报送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第一时间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生产物资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领域。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目前,我市已纳入国家重点保障名单有5户企业,纳入省重点保障名单有14户企业。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做好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工作,尽快将各级政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