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政动态>财政要闻>详细内容

辽宁: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2 16:13:32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30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向省直各部门,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以及各采购代理机构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一,《通知》提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开通绿色采购通道。省内各级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紧急采购完成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通知》明确,非紧急且必须采购项目,现场开评标、磋商、谈判、询价(以下简称“开评标”)等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具体恢复时间,省财政厅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三,《通知》提出,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由于目前省级和部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推迟或暂停办理现场业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有场地进行开评标活动,并做好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护工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需对每一个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疫情结束后,将相关影音资料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通知》提出,放开专家选择权限,专家抽取系统暂停使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96155辽宁省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暂停使用。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据悉,为深入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作用,自全国多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来,辽宁省财政厅相继印发《关于做好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1月21日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实施方案〉的通知》(1月23日印发)和《关于落实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1月23日印发)等文件,并于1月23日起,对防控疫情物资采购工作,辽宁省财政厅依法开启了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执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有序开展。

 

  (曹冬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