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电商信用评价机制
该省财政厅正在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辽宁网上商城管理新规呼之欲出,“信用评价”“商品及价格管理”等措施有望推动供应商管理更趋规范严格。
上述信息是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的。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辽宁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建设的,于2019年1月起正式运行。网上商城运行初期,辽宁省财政厅先后下发过《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正式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网上商城的性质、采购范围、操作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电商的准入制。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之前的规定做了大量完善补充,最大的“亮点”在于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监管管理,如启动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了对商品及价格的管理、明确违规情形及处罚细则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网上商城电商的管理采用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主体为省财政厅。据了解,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分为商品管理、电商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其中商品管理分值为65分,主要考核电商商品发布的丰富性、内容的合规性、库存的充足性以及价格管控四个方面。电商服务分值为36分,包括商品售前和售后服务以及物流服务两个方面,主要考核电商的服务情况,例如撤单率、物流时效等。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2分,主要考核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对电商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包括质量、配送、服务三方面。推广产品分值为5分,主要考察电商在自营平台上推广网上商城中的“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辽宁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取的有效措施及销售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非常重视实际成交订单情况,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规则为成交订单金额系数*考核指标得分+成交订单数量系数*考核指标得分。
据悉,电商信用评价结果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作为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选购商品及电商的重要依据。信用评价的评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每周期结束后,网上商城系统依据相关评价指标自动得出电商信用评价分值。对于评价等次为优秀的供应商,辽宁省财政厅将在电商上架商品排序、系统接口数据技术问题优先处理等方面予以倾斜;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电商,将停止其网上商城入驻电商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该电商的网上商城入驻申请。
商品及价格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上架商品价格必须的满足的条件,如不得高于电商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官网报价、不得以“特殊定制”“政府采购专供”等名义上架销售未在市场上销售的场频、上架商品原则上要保持7天的上架展示时间。
监督检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上架商品销售及成交价格情况、库存真实性、厂商授权情况、电商仓储情况等;明确了如提供无厂商授权产品、受到投诉累计三次等十条供应商的违规情形,违规者将被暂停交易,情节严重的,则取消入驻资格。
此外,在供应商准入方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地域限制,不再要求“提供服务的电商或其分支机构须在辽宁省内注册”,贯彻落实了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