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启动2019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从10月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将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此次检查将由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财政部对抽取的北京、辽宁、山东、广东4个省市的2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检查。各省(区、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但抽查比率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不足30家的地区,应对本省(区、市)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在检查内容方面,通知明确,本次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
根据安排,检查从2019年10月开始,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为自行检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书面审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现场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为处理处罚阶段,2020年2月16日至2月29日为汇总报告阶段。
(记者 乐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