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财政动态>财政要闻>详细内容

五部门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19 10:56:33 浏览次数: 【字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积极拓宽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做好兜底保障四方面,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

  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在加强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规定,提前启动信息交接,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着力推进精准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通知强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为强化就业权益保护,通知明确,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就业签约。

  在全力做好兜底保障方面,通知规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