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明确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机构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此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是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二是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三是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六部门要求,财政、税费征收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