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调拨资金确保2015年住房货币化补贴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2015年《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37号精神,及时审核,为在《通知》印发之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市本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
市财政局克服当前财政资金困难的局面,积极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调拨住房补贴资金1045万元,使符合2015年住房补贴新政策的242名购房职工,全部拿到了住房补贴款,确保了本政办发【2015】37号政策得到切实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