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落实纪委规定加强春节期间干部廉洁自律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干部廉洁自律,市财政局提出“八禁”要求,贯彻落实市纪委通知精神,保证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娱乐高消费等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年礼;
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访、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5.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
6.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7.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