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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护航 打造本溪美丽乡村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9 15:34:39 浏览次数: 【字体:

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作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市、县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组织协调,在村民民主议事、自愿建设的基础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名单经县、区政府确定上报,市政府审定23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5个村、桓仁满族自治县14个村(其中有9个为2014年新增)、平山区1个村、明山区1个村、溪湖区1个村、南芬区1个村。2015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新增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等三个区,今年开工建设23个示范村较上年16个村增加43.7%。

根据《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的要求,由市农村综改办牵头,启动了我市2015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2015年全市项目计划总投入各级财政奖补资金1400万元,其中:省以上奖补资金108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70万元,县、区配套250万元。建设项目85项,其中:亮化项目12项,建设路灯1029盏;净化项目8项,设置垃圾箱等设备48个;美化项目51项,修建村内道路边沟8千米,修建文化墙31538平方米,修建村内水渠4千米,建设村内文化广场13000平方米;绿化项目13项,植树23千珠。

2015年1-9月份,累计投入各级财政奖补资金1270万元,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90.7%;安装路灯739盏,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72%;设置垃圾箱48个,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100%;修建村内边沟7.12千米,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85%;修建文化墙25319平方米,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80%;修建村内水渠3.6千米,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100%;建设村内文化广场15285平方米,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93%;植树27千珠,完成全年工作总量的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