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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1 14:20: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季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创新驱动,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积极发挥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全省财政收入结构得到优化。与此同时,积极筹措调度资金,有效保障了民生等刚性支出的需要。

  一、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3.1亿元,同比减少285.8亿元,下降30.4%。分项目看,各项税收收入462.6亿元,同比减少225亿元,下降32.7%;各项非税收入190.5亿元,同比减少60.8亿元,下降24.2%。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7.4%。

  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22.9亿元,同比减少101.4亿元,下降9.9%。

  二、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财政收入情况看,收入结构呈改善趋势:全省涉土税收同比下降56.7%,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比上年同期回落14.5个百分点。此外,从近期调研情况看,我省部分企业提前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下滑等难题,促进了企业财税收入增长。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财政收入降幅继续扩大。今年以来,全省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均延续去年下半年的负增长态势,且降幅逐月扩大。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比1-2月份扩大了12.5个百分点,比1月份扩大1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降幅比1-2月份扩大了12.8个百分点,比1月份扩大17.9个百分点。分市看,全省14个市中,财政收入全部呈现两位数以上的负增长,且各市降幅均较上月回落明显。

  (二)涉土税收及非税大幅减收致使财政收入明显下滑。一季度,全省四项涉土税收下降56.7%。全省各项非税收入下降24.2%。上述涉土税收和各项非税收入合计减收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减收额的77.1%,拉低财政收入增幅23.5个百分点,成为全省财政收入持续下滑的主因。此外,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五个共享税种和资源税减收,也制约了全省财政收入增长。

  (三)除成品油外其他重点行业税收均为负增长。一季度,全省仅成品油等个别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率提高且保持增长。其中,成品油业税收增长1.2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

  金融、汽车、钢铁、批发零售等行业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3.8、0.9、1.3、0.3个百分点,但均呈现负增长态势。特别是作为上年同期税收增长主要支撑的金融和汽车行业税收,今年首次出现负增长。

  与此同时,房地产、建筑、采矿等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率明显下滑,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回落2.4、0.5、0.3个百分点,且部分行业税收持续负增长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其中,房地产业自2014年2月份以来税收持续负增长,累计降幅比2014年全年扩大了16.9个百分点。建筑业自2014年6月份以来税收持续减收,累计降幅比2014年全年扩大了17.6个百分点。采矿业自2013年11月份以来,除2014年2月份税收小幅增长外,其他月份均为负增长,累计降幅比2014年全年扩大了21.7个百分点。此外,住宿餐饮业税收已连续25个月负增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收年初以来持续负增长,且降幅较年初扩大了33.3个百分点。

  三、财政收入持续负增长的原因分析

  初步分析,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经济下行制约了财政收入增长。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三期叠加”情况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激化和凸显,今年以来全省宏观经济增长继续放缓,企业生产经营效益进一步下滑。

  (二)做实收入等因素的影响。按照省委、省领导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加强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财政收入增幅。

  (三)上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的影响。去年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9.3%,是全年的最高增幅。其中:3月份当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10.6%,税收增幅为9.6%,均远高于去年全年水平,严重影响了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增幅。

  (四)结构性减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除继续执行上年 “营改增”、落实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外,又实施了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等政策,相应降低了财政收入增幅。此外,PPI负增长,CPI较上年回落,对以现价计算和征收的税收收入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和财政增收,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一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将盘活的资金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与国家设立的相关产业基金充分对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担保、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的投入。三是吸引总部集团企业落户辽宁,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创新资金分配方式,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一是制定辽宁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清理整合竞争性领域存量资金,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实施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需要政府扶持的相关产业,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有市场前景并有望形成产业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能、国际竞争力强与辐射较强的优势产业。继续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将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三是支持服务业发展。继续支持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将农产品流通体系、电子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等领域作为重点扶持方向,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的倾斜力度。加大对旅游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旅游宣传促销、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市优化外贸出口结构、提高外贸公共服务水平、开拓国际市场、建设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区、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走出去”战略实施等。四是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投产。建立全省重大项目库,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对全省影响力较大的项目纳入管理,由省领导按分工亲自抓好协调推进,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投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3万元、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好铁矿石减征资源税政策,由按规定税额的80%征收调整为按40%征收,降低我省铁矿企业税收负担,鼓励铁矿企业恢复生产。调整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行为免征营业税。落实好二手房交易环节所得税政策,对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减轻个人住房交易成本,鼓励二手房市场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复苏。二是继续实施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现有减、免、缓征收政策。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三是贯彻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相关落实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消费。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民生提标政策。二是持续改善民生,做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项重点民生工程、44件民生实事。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工矿棚户区改造,从“补砖头”转向“补人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项财政政策,推动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积极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运用安居住房资金、购买符合安居用房条件、成本相当的商品房,解决住房安居问题,缓解房地产业风险。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支持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对商业贷款利率高出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部分给予贴息。同时,对居民申请贷款购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五)加强财税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抓好税收收入、特别主体税种收入的征管;在确保不收过头税、不寅吃卯粮的基础上,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挖掘增收潜力,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加强对各地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和杜绝虚收、空转财政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均衡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严格按照批复和下达的预算审核用款申请,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二是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