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估调研工作
2013年11月1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振福带队,市人大法制委和财经委的相关领导参加,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估调研工作。《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5年10月10日由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检查组先后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本溪县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分别听取了市财政局、本溪县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组织检查了相关软件建设,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