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为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55元/人、月,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付。据统计,我市农村有重度残疾人员4729人,其中,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员836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员有505人。省财政核拨我市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38.4万元。下一步,将按《关于印发〈本溪市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核发人生活补助的通知》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