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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4 14:34: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从2013年5月1日起,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筹资标准由290元/人/年提高到350元/人/年,其中农民个人缴费由50元/人/年提高到7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由240元/人/年提高到280元/人/年。门诊和住院补偿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将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增至22种。扩大门诊特病补偿范围,提高部分疾病门诊和住院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