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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三馆一站”补助资金管理

来源:财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2 14:15: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定额补助、分级管理、注重基本、加强绩效”的原则,对补助范围、支出内容与分配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其中,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作品(藏品)征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分担,第一至第五档中央财政分别分担80%、60%、50%、30%、10%,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其中,第一档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办法强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或专家组开展,应反映公众文化需求并鼓励公众参与,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次,评价结果应当抄报上级财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