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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更“宜人”

来源:财政厅门户网 发布时间:2020-04-22 16: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群体更多了,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了,贷款期限延长了,审批时间变短了,反担保要求取消了——随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这些让创业者们欣喜的新政策落地开花。

  为着力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在联手发布的这份《通知》中宣布,今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下列群体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新招工有限的现状,《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对于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通知》明确其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今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简化审批程序方面,《通知》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通知》提出,自今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同时,适当下调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随着疫情缓解、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预计2020年能够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41倍提高为73倍。湖北省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央财政拟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湖北省予以倾斜。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