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 区域均衡的省市财政关系
——我省出台科技和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科技领域方案》”)、《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7号,以下简称“《教育领域方案》”)。两个方案是在围绕中央改革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和教育领域财政改革和管理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
一、《科技领域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按照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七个方面,对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省财政事权包括:省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省级层面实施的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事权包括:市及以下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包括: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
二、《教育领域方案》主要内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突出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及国家奖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等6项内容,由省与市分档分担。对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校舍安全保障、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高校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其他教育等7项内容,按中央规定,执行现行分类补助政策。
两个方案的出台,将科技、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在中央、省、市之间明确划分,厘清了职责和界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科技、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助于加强财政改革与科技、教育改革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科技、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科教和文化处,商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