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新增5元,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19项内容;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新增5元,全部用于村和社区。
通知规定,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在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上,新划入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内容。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通知明确,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各地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项目经费。
三部门要求,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
通知强调,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县(市、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十年评估,要充分利用日常数据信息,注重连续、动态健康管理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图表、数据、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在促进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