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基层预决算要公开政采情况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并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作出细化规定,以此进一步推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标准目录的要求,地方各级预算部门公开的本部门预决算中要包括政府采购情况。
财政部明确,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根据标准目录,部门预算要公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部门决算也要公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其中除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之外,还要公开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基层预决算公开层级直至县级。
此外,财政部还强调,要加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原则、公开的时间、公开方式、涉密事项管理等要求。
(记者 乐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