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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8 09:55: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从体系完善、制度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提升社会效益等方面,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惠民政策,使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研究解决因病致贫家庭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等政策创新问题,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扎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使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兜底保障功能明显增强。

  二是社会救助制度运行进一步通畅。按照全省统一布署,全面调增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22元/月、5004元/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11196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9012元/年。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困难群众认定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低保备案制度。

  三是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市财政部门按照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需要,筹措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达,专款专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现了金融机构银行化发放,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

  四是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通过集中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向社会公开、公示,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和困难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