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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签约再担保体系基本形成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15 10: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各项工作。2019年6月12日,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签订《再担保合同》,首期授信额度50亿元,标志着我省再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2019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亿元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再担保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逐步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助力缓解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对接国家担保基金。2019年6月12日,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签订《再担保合同》,首期授信额度50亿元。本次成功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约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落实的关键基础,国务院大力支持倡导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再担保体系三级架构在我省正式落地。引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对于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筛选省内融资担保合作机构。为尽快搭建全省再担保体系,省担保集团认真遴选省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更好实现对我省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主体的支持和服务。目前,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已达32家,符合条件的涉及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业务均可按政策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再担保风险补偿。

  四是推动政银担全面合作。为更好地推动再担保业务合作,省担保集团已向省工行、省农行等11家银行发函,争取达成再担保体系建设银担合作意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给予风险分担等合作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政银担合作机制。

 

  (金融管理处,孙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