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财政局做实民生工程 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
为确保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与全市其他群体一道共同分享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本溪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并下达各县区生活补助资金106.8万元,保障该群体生活待遇。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享受对象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具体补助标准为: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7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39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