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czj-2021-003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财发〔2020〕82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辽财资〔202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辽财资〔2020)27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责任。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资产保管、资产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加强固定资产信息登记管理,及时入账。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卡片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变动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中如实反映。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 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权属关系不清的房屋、土地、车辆及其他高价值固定资产,要尽快厘清产权关系,调整更新账务及相关信息。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盈盘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盘亏要查明原因。
三、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科学调剂配置资产,避免资产闲置,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各单位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本单位资产存量、使用部门、出租出借、闲置、租用等情况,在充分调剂 使用现有资产的前提下,拟定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按标准按要求做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要积极盘活闲置资产,采取出租出借、转让出售等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收益;符合条件的,逐步纳入虚拟公务舱,统一调剂、共享共用。要切实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优先通过公开交易、拍卖等方式处置;如资产处置收入不足以覆盖费用的,在达到报废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报废处置。
四、加强自查,认真梳理尽快解决发现的问题。近期,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房产闲置、未妥善利用或处置;存在账外资产、资产不实;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自查,从制度建设、制度落实、资产使用、闲置、盘亏、未及时入账、权属关系不清等方面梳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存在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尽快解决,找出原因,追究责任,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自查工作底稿及问题处置情况要留存备查。
各地财政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重视程度,细化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高效使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 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 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四)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 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 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
(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 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 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
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八)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 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九)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 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
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十四)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 本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加 强信息技术支撑,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