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czj-2021-0031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财发〔2020〕80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
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含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今年新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全市财政收入质量,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高收入质量的通知>的通知》(辽财预〔2020〕293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清醒认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财税工作在支持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清醒认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六稳”“六保”大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减税降费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的关系。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传达精神,精准把握《通知》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年底财政收入收尾工作。
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各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严守组织收入“红线”,严肃组织收入纪律,依法依规征缴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以各种形式征收“过头税费”,严禁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和提前征收时间,严禁收窄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切实保证收入质量,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抵的抵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让政策红利直达每户企业、直达市场主体。各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缴程序、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实施非税收入征缴,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类核算非税收入,教育收费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规范存量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收入预算管理,坚决杜绝通过调库、空转、预缴、超政策扩围等方式虚增非税收入。
三、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各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分析疫情常态化对组织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加强本地重点税源企业、非税项目和重点费源的日常调度和动态监控,科学研判收入形势,更好服务组织收入决策。加强市级下放税源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着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四、科学编制2021年预算。各县区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状况,科学准确预测下一年度预算收入情况,实事求是编制2021年财政收入预算,确保收入规模和增幅要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财政政策相衔接。年度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财政收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