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czj-2026-00081 发布机构: 本溪市财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11-03 成文日期: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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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3 18:15:42 【字体:小 大】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防范政府购买服务各类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综规〔202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应编尽编”原则。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列入预算,必须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保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完整、真实。年初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年中原则上不予追加。

二是要坚持负面清单管理。凡列入负面清单内事项一律不予立项、不编预算、不安排资金。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要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本办法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部门业务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修订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编制目录的部门,未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

四是县级财政部门可参照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也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pdf